本文目录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申请注销登记前未产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结清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简易注销过程。实用简易注销过程的可不提供清理审计报告,按一般过程注销公司的,无论范围大小均需要审计。
不能,只能是税务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理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理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理税款鉴证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表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区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该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需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参加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视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规定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
公司注销后,还能进行审计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系统中会有注销企业的相关信息,但由于注销的企业已经失去民事主体资历,不能再以注销企业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理停止后,清理组应该制作清理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清理组成员从事清理事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意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公司已经清理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理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形需要依据企业自身情形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法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加入破产清理,一般不因破产清理而进行税务检查。
但是,企业破产清理不是排除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法定事由,如破产企业被举报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收违法行为且线索对比明白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行使检查权。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资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赞成破产的同意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形,银行账户情形及法院以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院发表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理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理以后,其会计主体将产生变化。自法院发表企业破产后到清理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理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理组。 一、破产清理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理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需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态,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理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该接收清理组的指点。清查的内容包含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含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当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置,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法院发表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发表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应依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置.主要包含: (1)对积存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算,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置; (2)依照权责产生制原则,凡是已经产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置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敷衍利息,敷衍税金,敷衍房租等应该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应,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盘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置;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理,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办法等应依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理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理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含: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该全体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预备移交。在此之前,应该妥当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置。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理组成立后,由清理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破产审计,对清理组负责,向清理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繁琐,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资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敷衍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要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该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要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依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发表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要点审计。审计中如发觉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改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改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白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流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适当处置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繁琐,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置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进一步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轻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用,而且埋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方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算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进一步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以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该匹配,审计收费应该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理组工作是否适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加入清理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加入清理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以为,注册会计师先加入破产审计,再加入破产清理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加入破产审计,破产清理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加入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加入破产清理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以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进一步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觉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以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觉,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破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产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点。
注销公司要预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IC卡;
3、地税证正本、副本原件;
4、国税证正本、副本原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开业以来所有地、国税报表、凭证;
8、最近三年清税审计报告,提前一个月申报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注销当月税金;
9、验资报告原件;
10、股东会决议、注销证明(我司协助提供,所有股东签字);
11、公章、私章、财务章;
12、工商注销表格、工商清理备案表格(我司协助提供,所有股东签字);
13、已购发票、税控机、支票、银行印鉴卡;
14、实缴注册资金印花税、租赁合同印花税(必需已缴完)。
审计鉴证业务主要包含:审计、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其中审计包含:年报审计,验资,合并、分立清理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结,以加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应用者对鉴证对信息信赖水平的业务。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