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差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而稿酬是指作品宣告后交付给编辑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宣告作品后给付编辑的报酬。
留意: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差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断定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行,劳动合同没有岗位限制,实践中,劳动合同的待遇要高于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何劳务派遣的差别如下: (1)主体资历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需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国民,也可以是国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附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收用人单位的管理,屈服其安排,遵照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附属性,不存在行政附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位置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而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报酬和社保等由派遣公司支付。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实行而发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整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连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明确,是商品价钱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钱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的实行贯串着国家的干涉,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责任,如必需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需实行的法定责任,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责任,当然双方可以商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实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涉水平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涉水平低,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商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明确。 (8)违背合同发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实行、非法实行所发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罚。劳务派遣合同所发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置方法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产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流程;但劳务合同纠纷涌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材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附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流程。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长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的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依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应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其中,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实现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如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收入。依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的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依据其性质的不同,差异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的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例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资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应用权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其性质的不同,差异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本章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应用权、建造合同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长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的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依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应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