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简易注销条件要求
深圳企业简易注销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本文将介绍深圳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要求,帮助企业了解如何满足这些条件并顺利完成注销程序。
一、适用范围
深圳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的企业;
2. 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未缴税费、未结清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事项,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此外,已申请歇业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也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二、条件要求
1. 申请主体要求
企业作为申请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2)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注销前未撤资或退股;
(3)企业资产处置和分配完毕,无法清偿相关债务。
2. 清算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聘用的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负责人由股东指定或委托专业人员担任;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信息公示要求
企业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职工安置情况等。同时,清算组负责人应当在公示平台上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或工商部门完成市场检查后进行现场材料提交。
三、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1. 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4. 工商部门完成市场检查并公示结果;
5. 企业领取简易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包括:
1. 企业必须在公告期届满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否则需要重新公告;
2. 企业需要在公告期间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确保债权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3. 企业需要在公告期届满前完成现场材料提交工作,否则注销程序无法完成;
4. 企业需要注意报纸公告的发布时间和范围,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总之,深圳企业简易注销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需要满足申请主体、清算组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条件要求,按照流程完成简易注销程序。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相关事项和细节,以确保顺利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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