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仅是一字之差的不同,两者首要在税务差异:香港公司在发作事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必通过核数的进程,做完账直接依据管帐报表向税局申报交税即可。
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2008/09年度,无限公司税率为16%;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陈述,依据核数陈述所列数据才能够向税局申报交税。
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2008/09年度,有限公司税率为16.5%;有限公司每年都需求呈报经审阅的管帐帐目及报税表给税务局评估利润及亏本。
但是,审阅的管帐帐目是由执业管帐师执行的。
一切管帐师均以香港管帐师公会所颁布有关专业守则、管帐、审阅準则和指引为蓝本,以公正的情绪去评核财务报表是否实在和公正地反映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成绩及现金流量等。
职责差异:香港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职责公司”。
指由法律规定的必定人数的股东、董事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其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董事)法人。
因而,经商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事务的人都会挑选以有限公司来经营事务。
香港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整体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无限职责的公司。
首要差异在于有限公司是企业(董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
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而无限公司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对债款负无限职责,指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要以自己的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担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论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悉数财物去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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