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登记SCR前期需要哪些
香港施行的《公司(修订)条例》中,有一项重要规则在香港建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获得和保存实益具有权的最新材料,以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简称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若适用公司没有实行上述规则,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并将面临罚款。
面临这一新规,具有香港公司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立刻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重要操控人挂号册”备存作业,以防止执法人员的随时检查。
一起,在找署理办理SCR(委托署理担任法定受托人)时,建议归纳比照署理公司的资质、口碑等,请特别重视公司指定代表中“公司效劳车牌”这一资质要求。
备存SCR前期准备作业
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的规则适用于一切依据《公司法令》或《旧有公司法令》建立及注册的公司,包含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公司可豁免。
该项规则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司重要操控人,并采取的过程来断定是否存在重要操控人。
找到并确认公司重要操控人后,把重要操控人的所需概况(重要操控人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操控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操控的性质等)记入重要操控人挂号册。
重要操控人挂号册有必要寄存在有关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在香港境内的当地,公司有必要通过提交表格告诉公司注册处其寄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的地址。
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
挂号处须载有的内容包含:
1.公司每名重要操控人的所需概况;
2.公司每名重要操控人的须挂号的更改概况;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名字或称号及联系材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挂号册有关的帮忙予执法人员。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有必要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管帐专业人士、法令专业人士、或公司效劳持牌人。
指定代表帮忙挂号册挂号事宜
适用公司有必要指定至少一名代表担任联系人(总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操控人挂号册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帮忙。
该代表有必要满意下面两个条件之一: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且为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
2、在香港注册的管帐/法令专业人士、或公司效劳持牌人。
因而,假如一家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寓居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公司能够委任香港注册或管帐师或香港持牌公司秘书效劳提供商。
该代表的称号和联系方式有必要载于挂号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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